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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造价工程师相关资料介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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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造价工程师
【职业简介】  
        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国家标准】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参加考试者报考4科(安装和土建二选一),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造价工程师考试详细介绍】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
  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报名时间及方法 】
  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每年都在10月的中下旬进行(周末两天)。2009年考试时间是10月24日、25日。具体安排是:
  10月24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成绩查询
  

  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试的两月后发布,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会有查分专栏
  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员对比 
  造价师与造价员的区别
  1.级别差异。造价师代表更高一级的资质;
  2.工作权限差异。造价员只能编制不能审核,也就说没有审核的权利,而造价师可以;
  3.资质使用范围差异。造价师资质全国范围内通用,而造价员受区域限制。
  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员的相同点:
  1.同一行业内的从业资质;
  2.工作内容都是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造价工程师岗位的作用和地位】
  1、对造价工程师在项目造价管理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在项目投资多元化、提倡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今天,无疑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和地位日趋重要。在国际上,如英联邦国家的项目业主一般喜欢聘请工料测量师,协助业主进行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料测量师一般被业主称为“费用经理”。但是,造价工程师在建设项目中到底起到多大作用呢,意大利经济学家 PARETO(1848-1923)发现了一种称为 PARETO 分配定律的曲线。该曲线应用于包含有大量组成部分的活动,该定律认为约 20%的组成元件包含了总造价的 80%,该定律对工程造价的含义有以下几方面:
  (1)当建筑物形状已定及设计过程已完成 20%时,80%的建筑物总造价已经确定;
  (2)在初步决定已经做出后,造价工程师的作用被限制在剩下的 20%的造价中;
  (3)按“估价设计造价(亦称”自下而上“)”思想指导下,造价工程师只能对建筑物总造价的20%发生作用,而建筑师却控制着总造价的 80%;
  (4)按“相对于造价进行设计(亦称自上而下)”的思想指导下,造价工程师发挥的作用应该会大于20%,但这也是因为业主最先有一个投资限额的条件下,经过可行性研究而起到的作用,通过造价工程师的理论而起的能动作用(如对设计的优化)也不会很大。引入这个定律当然不是否定造价工程师的作用,恰恰相反,明确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后,使我们更加清楚,造价工程师努力的方向,那就是引导业主尽量采用“相对于造价进行设计”的思想。造价工程师应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尽可能性通过造价工程师的努力不断优化设计、能动地影响设计,为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尽可能大的作用。 【造价工程师的就业前景】
  在“E 变”时代,工程造价事业同样也离不开计算机的应用,而目前在造价方面的应用大概处于这样的状况:第一类也是最基本的、技术上也是最成熟的应用,即预算软件,一般是需输入定额编号及工程量;第二类软件是专门针对工程量的计算、钢筋的计算,如工程量辅助计算软件、钢筋辅助计算软件,这类软件虽然也需人工输入图纸的特征及尺寸,但不仅大大节省了工作量,同时也提高了结果的准确性。随着定额的“量价分离”、“实物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实施,工程量等的计算日趋繁杂,工作量也大大增加,在工作中已离不开计算机及这些软件的应用。工程造价人员该如何面对,笔者认为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重心应该向如下几个方向发展: 
  (1)因为大量繁杂的、基础的工作被电脑所代替,从实践角度应逐渐向市场信息的收集、定额的换算、补充定额方面发展,特别在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投标制度下,还应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上发展,若在投标单位工作,应向报价(即清单项目单价估算)方面发展。
  (2)为最大限度发挥造价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应尽可能向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发展,特别注重与设计的配合(如前所述,或者是“相对造价进行设计”,或者是“估价设计造价”),如能动地去影响优化设计、工作重心放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提高造价工作的精确度上,工作精度越高越能代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水平,当然就越有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3)工程造价工作,离不开合同,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合同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都非常重要,与企业的利益密不可分。在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都离不开造价工作,在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中又都离不开合同,所以造价人员应努力成为合同方面的行家、真正成为企业的顾问、智囊团。同时也应尽量使自己具备法律、经济、施工技术、信息交流等方面的知识。 【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75号部令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对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也是很强的。
  一、75号部令对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反映了造价工程师在依法执业中的地位,并起到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整个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部分。
  二、按照制订法规所要求的原则,一是权利和义务要相对应,二是要求必须做的而没有做到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按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原则制订相关的条款,如通常讲所谓权利是指执业者可以行为的范围;所谓义务是指执业者必须行为的范围。在学习75号令中应当根据这一要求的原则,去理解和执行文件的精神。如第二十三条享有的权利中关于签署造价文件加盖执业印章,是造价工程师可以行为的范围,同时意味着如果在执业中发生不正当的计价行为和行政干预的事情,你可以拒签;又如在第二十四条履行义务,规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这是每个造价工程师必须要求遵循的,如果谁违反这个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注销注册证。因此,每一个造价工程师应真地学习,领会文件中的这些精神和原则。
  以上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取决于我国整个社会的经济管理和政治基础,以及建设市场规范的程度。文件中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根据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和可能做到的。另外,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或能实现多少,要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尤其是建设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权利和义务真正发挥作用,还要靠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和全体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这一条规定,应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造价工程师受国家、单位的委托,为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在具体执行业务时,必须始终要牢记的一个宗旨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达到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这是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具体任务;其次,通过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提供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达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造价工程师执行具体任务的根本目的。75号部令中对造价工程师规定的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任务,体现了两个方面的一致性: 
  一是执行具体任务与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造价工程师向单位或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服从于造价工程师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任何有损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正确实施,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确计价行为的活动,都是与造价工程师的任务不符合的。如果发生上述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造价工程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致性。一方面,造价工程师不管接受来自于任何方面的指令,在执行具体任务时必须首先站在科学、公正的立场上,通过所提供的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不讲职业道德、受利益驱动、片面迎合委托方的意愿,高估冒算或压价,甚至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利益,另一方面,造价工程师必须通过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来维护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顺利实施,而不能盲目的听从长官意志,使来自行政的干预或其他干预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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