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偶有个
问题想问知道的环保专业人士!
现在社会城市土地稀缺,许多工业企业外迁,而外迁后,留下的土地,许多有存在土壤污染的,而这些土地许多都是开发成房地产。那这些土地在开发成房地产前,其原来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是否有进行清理,这些清理费用由谁出,国家04年的文件是规定由原污染企业负责清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他们有进行清理吗?那这些清理费用,政府有没进行分担。还是说这些地块是没有进行土壤污染清理就直接转手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开发房地产?如果有清理的话,是如何进行清理?是把表层土壤都直接挖走吗?在这个过程中,环保局的
监测机构是否有进行跟踪监测,在清理之前有对污染物质的浓度,污染情况的进行调查么?清理之后,是否有进行复查,检查其是否清理干净,是否符合建设商品房的土壤元素标准?请知道的专业人士回答下,谢谢关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