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深
基坑工程
监测要求
一、基坑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3-1、3-2。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
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
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
4、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的
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15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
安全的征兆(流砂、管涌等)。
四、观测
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化
分析及发展预测)。
五、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监测人主站全文:
http://www.jianceren.cn/paper/200904/09-125.html[ 此帖被wbsky6在2009-04-10 12:12重新编辑 ]